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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大会专家透露脑死亡标准将产生 |
| 2008-07-14 06:4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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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器官移植领域最大规模的国际合作项目——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诺华人与环境基金会“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第六届学术研讨会日前在广西桂林召开。议题主要包括介绍和讨论我国移植界首个关于亲属活体肾移植专家共识;脑死亡概念发展和我国在制订脑死亡标准相关研究的进展等。
北京协和医院著名神经科专家李舜伟教授分享了死亡概念的发展、我国脑死亡研究和脑死亡判定标准制订的进展。现代医学发展认为,由于脑功能的无可替代性、脑细胞死亡不再生及不可逆性、脑不能移植、不能人工替代等特性,以脑功能不可逆的损害可以作为死亡的标准。全世界有89个国家对脑死亡进行了立法。但是诊断脑死亡有明确的标准并要经过非常科学的临床判定。我国科学家对脑死亡进行了长期研究,起草了脑死亡判定标准草案(成人)。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在大会上提出,脑死亡规范是医学科学进步的标志,从众多意义上说,应在我国启动脑死亡判定标准。他认为,在有呼吸机介入临床抢救的情形下,应采用脑死亡判定标准,该标准是对呼吸机使用时代临床死亡标准的完善和补充。在无呼吸机介入的情形下,应采用心死亡的标准。
资料表明,脑死亡只与万分之一的人群有关,绝大部分自然人的死亡都是心跳停止的死亡。但必须明确的概念是,植物人不是脑死亡,脑死亡也不是安乐死。因为供移植的器官必须在心跳停止的几分钟之内进行灌注保存,然后在规定时间内用来移植。脑死亡标准对于器官移植的意义在于,如果有脑死亡判定,又有亡者身前(或故后家属的)器官捐献意愿,以及器官捐献的体系,则有可能实现可供器官移植的脑死亡者捐献器官。 吉 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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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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